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方案》有关情况。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方案》通过增、减、调相结合,共设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4大类9个补助项目。
提高了补助标准。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5400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4800提高到3000元-5000元。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提高100%,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由1500元、2000元分别提高到3000元、4000元,另外还根据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变化,增设了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补贴,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
增加了补助项目。设立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每张新建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元-12000元,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护理型床位补助2400-3600元。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等级评定结果明确奖补标准、实施差异化奖补。调整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将中职毕业生纳入补助范围,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入职奖补。设立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聚焦养老服务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试点奖补资金,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样板,破解发展难题,引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优化了补助方向。取消了普通型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将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给予0.8倍—1.2倍差异化奖补,建立起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长效化运营奖补机制。对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效果突出的项目继续保留。比如,继续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继续实施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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