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评价标准缺乏科学分类,重资历、重头衔、重论文,对不同类别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正向激励不足……为解决这些人才评价的问题,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人才评价办法,青岛日前出台《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提出实行分类分层评价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指标制定评价标准,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办法》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6大领域人才的分类评价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围绕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设计制定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金融人才和外语外事外贸人才等4类人才的分类评价要素。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品德、能力和贡献等要素,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道德失范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针对以往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问题,提出“不重复评价原则”和“人才发展全周期评价原则”,综合运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人才评价结果,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解决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等问题。
为服务重点产业发展,优化人才结构,《办法》提出了向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创业人才、青年人才、海外人才倾斜的具体举措。在市级人才工程项目评选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根据我市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更加突出创新引领和创业贡献,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围绕推进上合示范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产业方向研究配套人才政策,先行在“两区”试点,探索 “以赛选才”“按薪定才”等新评价方式,聚焦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成长性企业,将人才项目比赛结果、薪酬收入与人才工程选拔、人才服务相衔接。
《办法》创新评价方式,在分类评价机制上,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化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社会组织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社会科学人才以社会评价为主,兼顾政府评价。
下放选人用人自主权,充分激发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活力。对现行政策无法有力支持或需要破格评审认定,以及按常规程序不能快速引进培育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评价。对特殊技能人才,采取权威专家论证、突出业绩认定、绝技绝活认定等方式评价。
今年以来,青岛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转变人才政策制定的逻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变政府“端菜”为企业“点单”,在人才评价标准上,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职称”导向,坚持“凭能力、看业绩、比贡献”。一系列改革,真正做到向用人主体放权,使用人主体成为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主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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