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省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据此,确定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269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基数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与往年正常基数下限对应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为3457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紧密关联。个人若选择2019年度基数下限实际缴费,会对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产生影响。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方:青岛易佰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方:易房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鲁ICP备10204884号-39 37021102000013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238号西海岸创新创业中心4楼(黄岛区政府西侧) EMAIL:289877188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0219 人力资源证: (鲁)职介证字[2020]第02110053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