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征求时间截止到7月16日。
为做好我市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住房引才、留才作用,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分配对象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和已在青落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02、资格条件
(一)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本专科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相应学历人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或技能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本市相应岗位工作;创新创业人才和高薪酬人才应按规定在青岛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自由职业者要求具有青岛市户籍);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柔性引进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30万元。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上述各类人才申请人才住房时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且在青岛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等)。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后方可申请;已享受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的,退出后方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03、评分排序规则
评分排序规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并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定期调整。各区(市)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此规则开展人才住房分配评分排序工作,不得另行制定。
《2020年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价分值表》及《评分表指标体系说明》见附件。
附件1
说明:人才住房的分配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分值相同的再按照以下规则排序:首先按照在青缴纳社保时长,时间长者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配偶加分分值排序;配偶加分分值相同的,按照年龄排序,年龄大者优先。
附件2
评分表指标体系说明
一
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具有科学性,能客观全面的反映青岛市人才的层次性,能反映青岛市人才现实的特征。
2.系统性原则。各指标间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不同的指标代表不同的方面;但指标间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代表现实的人才状况。
3.典型性原则。确保指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各项指标都能典型的反映人才的不同侧面。
4.可操作性原则。设置的所有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具备易获得性。
5.本土性原则。所选择的指标必须符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
6.全面性原则。既要考虑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也要考虑技能型人才和以职称及学历衡量的人才;既要考虑在青岛工作时间的长短,也要考虑如何强有力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二)指标构建的方法
指标的构建采用了专家调研法,专家课题组召集了各区(市)人社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代表20余人,先后两次经过充分讨论,最终确定了人才类别指标、人才辅助性指标和人才加分指标等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
职称类人才、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分类的确定是参阅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文件规定;高薪酬人才是根据对企业的调研,划定了高薪酬的标准。
社保缴纳时长反映了人才对青岛的贡献度;配偶在青岛工作且户籍也在青岛的加分指标主要考虑了人才在青的稳定性以及夫妻都在青岛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等因素。
户籍情况指标,主要为鼓励人才来青落户、留青发展,推动青岛城市建设。
高层次人才、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人才等加分指标,目的是为了吸引这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
在人才类别的5项二级指标和15项三级指标中,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二
指标得分的确定
指标得分的确定采取了专家问卷打分法和调研讨论法。
(一)一级指标得分
根据权重赋分的原则,专家课题组确定人才类别指标和人才辅助性指标合计为100分,在此框架下进行指标的两两比较。经两轮问卷打分和讨论,确定人才类别指标满分为80分,人才辅助性指标为20分。
(二)二级指标得分
1.人才类别指标得分
通过对人才类别5项二级指标两两比较,确定了每项指标的最高分,即:职称类人才、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高薪酬人才和创业类人才,分别为80分、60分、64分、70分和75分。
2.人才辅助性指标得分
本项指标得分为20分。社保时长和配偶在青岛工作且户籍也在青岛的,根据专家问卷和调研讨论,确定社保时长最高为15分,配偶情况最高为5分。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得分每月0.15分,主要考虑到我市自2012年提出人才公寓政策,已有8年余时间,设定最高计分时长为100个月,一方面为易于操作,另一方面为重点解决近年来新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配偶在青岛工作且户籍也在青岛的指标的得分,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6.25%计算,主要是因为本项指标最高是5分,而三级指标中的最高分值为80分,以此为标准,推算各类人才的配偶得分。
(三)三级指标得分
通过专家问卷及调研讨论,对三级指标进行两两对比,在二级指标得分的框架内,确定由高分值到低分值的顺序,正高职称赋分第一,学历类人才指标中的专科赋分最低,并通过比对最终得出三级指标中每项的得分。
(四)人才加分指标得分
根据调研情况和指标的重要性,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的人才加10分。已在青岛市落户的和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均加5分。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加20分,主要是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参考了人才辅助性指标分值;以此为基础,C类人才、B类人才和A类人才分别加40分、60分和80分,保持20分的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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