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2020〕40号),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定权限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最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第一时间组织申领发放,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 届时,对政策实施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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