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该《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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