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15620855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资讯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间 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时间:2020-03-16 作者:肖玲玲 浏览量: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按照相关要求,山东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针对热点问题,山东人社做出了解答。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3156208557
工作日(周一~周五) 8:0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方:青岛易佰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方:易房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鲁ICP备10204884号-39 37021102000013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238号西海岸创新创业中心4楼(黄岛区政府西侧) EMAIL:289877188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0219 人力资源证: (鲁)职介证字[2020]第02110053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