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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办公工资标准咋定等九大劳动维权问题有了官方回应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时间:2020-03-16 作者:刘雪莲 浏览量:

半岛记者 刘雪莲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维权?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怎么定?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怎么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员工和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近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田明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方面工作与网友们交流。以下九大典型问题,看清官方回复。

维权做好等3个月的准备

问:2019年在公司工作,目前已离职,欠薪4个月,劳动保险7个月没缴,已投诉到12345和当地劳动稽查部门。2019年12月份投诉的、投诉时间大约有3个月,到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答:根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建议您联系已受理投诉案件的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案件调查处置结果;如您没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2670331,帮您查询联系方式。

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怎么定?

问:在其他员工正常复工的情况下,员工甲3月中旬才能到岗,期间是在家办公,2月按照正常出勤,3月是可以按照生活费标准发放吗?是需要双方协商还是可以直接执行?

答: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折算计算工资报酬。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职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

疫情期间仲裁延迟受理怎么办?

问:由于不是青岛本地户口,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保,没有青岛社保记录,无法通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劳动仲裁申请。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疫情为由又不接受现场受理,这让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待疫情消失后,仲裁机构将及时安排开庭审理。

公司注销监察投诉还有效吗?

问:公司在工商局提交注销,注销原因为协议解散。我们提起的监察投诉就无效了吗?

答:您已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期间,用人单位申请注销,您可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该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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