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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05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我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青岛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2020年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满足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条件;

  (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受专业和工作经历年限要求限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历指完全脱产上学,就读期间不领取工资报酬(补贴除外)的学历,具体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1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 9:00—3月18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3月16日11:00—3月19日16:00;

  具体办法: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职位和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

  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职位。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诚信承诺书》(个人签名后扫描),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国徽面和人像面)、学历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及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或无业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styjrswj@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格式命名,邮件大小控制在2MB以内(超过2M的邮件将不予通过审核),各项材料命名格式参考下图:

  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报名信息已经审核通过的,不再允许修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自行查询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计划将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一次性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改报事宜。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并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发布考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以免耽误考试。

  笔试只考综合类笔试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及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或无业证明)。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采取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方式核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进行公布,组织体检。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对无法递补造成岗位空缺的,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总成绩从其他报考其他岗位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关于此次考试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等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2669287

  监督电话:(0532)81609627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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