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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方面"实打实"解决困难 助个体户复工复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时间:2020-03-03 作者:王媛 浏览量: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8331.3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2亿人。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帮助他们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关系到民生和就业。2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对《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其中明确,将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4个方面具体扶持。

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户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从贷款规模看,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要求,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以上各类银行机构增加的信贷投向中,投向个体工商户的规模预计不低于3000亿元。

享受减免社保费用待遇

对于那些有雇工的、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的。这些个体工商户可与中小微企业一样,自2020年2月起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雇主要继续代扣代缴雇工个人缴费,确保雇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也可参照当地企业的办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现行规定,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其中,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并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增值税由3%降为1%

《指导意见》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涵盖了大量个体工商户。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6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免征增值税。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发具体文件,明确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具体措施,确保上述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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