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山东省财政厅官网获悉,日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对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2020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月底前分解落实到扶贫项目;对后续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30日内下达到县。各县对已明确分配到乡镇的资金,在15日内拨付下达,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
二是调整优化资金使用。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由各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富民生产贷企业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优先支持其参与脱贫攻坚项目;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重点用于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保障基本生活。
三是保障扶贫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脱贫攻坚项目库,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
四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实施全过程跟踪,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体系,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联动联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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