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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业3月1日在抓好疫情防控基础上迅速、全面开业复工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时间:2020-03-02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3月1日,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服务业开业复工工作。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必需的行业尽快全面复工。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商超、餐饮、住宿、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建材等,不含活禽和宠物交易)、便利店、药店、维修、农资、家政、理发、洗涤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经营单位,以及物流运输、金融证券、人力资源、检验检测、房产中介、广告印刷、会计审计、信息咨询、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服务业,组织经营单位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 迅速全面开业复工。

  二、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类行业开业复工。各区、市应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建立控制类行业复工“清单”,对影剧院、室内游乐场馆(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等)、团队游、浴室、足浴店、美容保健场所、室内健身场馆、公共文化场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室内文博场馆、室内景区等室内场馆、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较长的场所,以及其他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单位,纳入“清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序做好“清单”内企业开业复工工作。

  三、对支持类和控制类之外的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经营单位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开业复工。

  四、各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五、各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履行以下防控措施:(一)开业前,提前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通风,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消毒。通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需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二)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并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近14天旅居史、自我隔离史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并向当地街道(乡镇)或社区管理机构报备,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换班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严格员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场所防护措施,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动。

  (三)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密切关注其诊疗情况,做好随访管理。经营单位如发现消费者(服务对象)有上述症状,告知其尽快到医院就诊,完善登记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消费者(服务对象)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经营单位有权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严禁经营单位组织聚集型促销、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应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集聚,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聚集引起疫情风险。

  (五)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恢复经营承诺书及场所消杀、复业从业人员健康登记表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公园、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张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聚集等风险提示宣传标语。

  (六)理发、维修等领域提倡推广预约制,控制客流和减少人员聚集。

  (七)餐饮行业提倡外卖配送、打包自取等就餐方式,禁止店内集聚用餐,鼓励单独就餐或隔座就餐。

  (八)住宿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及访客实名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发现疫情严重地区往来人员或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先行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九)设有食堂的经营单位要落实食材采购、配送环节防控,实行错时、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未设立食堂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带餐员工聚集就餐,鼓励采取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

  (十)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服务业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管要求,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各部门和单位除要求经营业户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外,应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恢复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困难,不得层层加码、设定限制性条件,干预业户恢复营业,不得搞“一关之”等“土政策”。

  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要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疫情防控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广大市民群防群控,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如实进行监督,发现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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