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山东上下一手抓防控、抗疫情,一手抓生产、抓发展,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目前,部分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压力大,存在比较迫切的融资和用款需求,可能出现短期运营困难的局面。为此,为此,共青团山东省委联合金融机构,提供6亿元的“鲁青基准贷”优惠利率贷款项目,助力解决企业复工道路上的障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鲁青基准贷”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协调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4家金融机构,每年共提供6亿元基准利率信贷资金支持。团省委负责筛选相关地市(不含青岛)青年创办企业,推荐给4家金融机构。
贷款条件如下:
1、“鲁青基准贷”贷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45岁以下的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
2、申请贷款企业属于初创型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企业。
3、申请贷款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急需资金扶持。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青年创办“四新”企业及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选手、青年退役军人、乡村“好青年”等青年群体创办企业优先发放。
5、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服务型企业优先。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企业贷款额度,额度为3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为放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
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和初审。企业按照“鲁青基准贷”贷款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市级团委提出申请。团市委负责向当地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推荐。
2、考察和确定。经团市委推荐的企业按照银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团市委与当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进行考察,对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确定放贷企业名单。
3、银行放款。相关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建立“鲁青基准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各市团委和相关银行市级分支机构,须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贷款发放额度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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