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称,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通知》还提出,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住房公积金涉及到企业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6.9万亿,提取10.4万亿,帮助近5400万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这次住建部和有关部门在商定为企业纾缓困难时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5000亿大礼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正式发文
备受关注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正式落实文件来了!
2月21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通知》除了明确了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对湖北省和湖北外各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内容,还提出了对困难企业的延缓缴费政策,同时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业内专家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通知》对于企业分类进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切合实际情况,具有政策的针对性,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均有一定的帮助,政策及时、合理、到位,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复工复产、修复经济,助力“六稳”。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此次阶段性的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初步估计,此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
明确“减免缓”政策和保障落实要求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1日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对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的具体落实。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此次《通知》除了明确上述具体内容外,还补充了对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保缴费政策,组成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与此同时,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还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务总局将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税务部门要操作准备到位,快速办理缓缴等业务,核算分析到位,监督考核到位。其中,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做出妥善处理,实实在在地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有助于稳就业及经济平稳运行
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新闻发布会,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国常会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2月21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旭红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对于企业分类进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切合实际情况,具有政策的针对性。中小微企业由于以服务业居多,受疫情影响显著,但其又主要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予减免至6月份,对于中小微企业雇主缓解当前人工成本的压力具有积极的作用,由于中小微企业吸纳了社会大量的就业人口,降低了人工成本有助于稳就业及下半年经济的平稳运行。湖北省由于受疫情影响最大,因此湖北省的企业按照中小微企业去执行免缴至6月份也是合理,对于解决湖北省企业当前的困难以及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早日恢复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政策还考虑到了大型企业及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影响,给予减半征收或者是缓缴,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均有一定的帮助,政策及时、合理、到位,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复工复产、修复经济,助力“六稳”。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2月20日表示,此次阶段性的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的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是顺应企业的需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初步估计,此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元。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基金收入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
对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否会影响到今年养老金发放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2月20日表示,从近几年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保持平稳,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了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但是基金的累计结余仍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此外,对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今年财政的影响,余蔚平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总体是良好的,据初步汇总的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的反映,2019年7项基金预算执行的总收入是8.1万亿元,总支出是7.5万亿元,当期结余是0.6万亿元,累计结余9.4万亿元。这次出台的减免社保费的政策,预计减负约6000亿元。可见,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是总体可控的。
“今年的财政政策方针是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阶段性的减免社保保险费,从短期看、局部看,会造成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从中长期看,从整体看,通过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随着企业效益的改善,税基的扩大,财政收入形势会逐步好转。因此,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定不移的落实落细各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通过减轻企业的负担拉动企业的经济增长。”余蔚平说。
余蔚平还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指导地方细化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第二,加强分析研判。跟踪重点的行业,重点的区域,重点的群体就业形势的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第三,切实做好相关的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各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稳岗就业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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