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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提高至1719元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闻网 时间:2020-02-13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12日,记者从西海岸新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20年2月4日起,西海岸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由1528元/月上涨到1917元/月,《意见》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哪些人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的,我们将申领时限由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延长至150日内。”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科长张明普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西海岸还将落实价格临时补贴。通过加强青岛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监测,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暖心举措不止于此。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全面实行“零跑腿”。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不仅可以登录青岛就业网,通过“我要办事一个人业务一失业登记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模块进行全程网办;还可以通过微信端申领,只要进入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点“办事大厅—掌上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即可。

办理过程中,是否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在单位办理解聘时,由系统审核判断;如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在“待遇信息”板块中显示失业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及享受月数。“若申请人既有社保卡,又有可享受的失业金,系统将直接判断社保卡金融账户,办理完失业登记后,自动按月将失业金拨付至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张明普介绍说,若申请人没有社保卡,但有可享受的失业金,申请人需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银行信息,以便发放失业待遇。

还需注意的是,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录取就业的,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的同时,个人停止享受失业金,其剩余未领取的失业金月数由发放机构予以封存,待个人将来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时,可以继续申领被封存的失业金;如果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缴期间个人已领取失业金的,需首先由个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到失业金发放机构申请退还补缴社保期间的失业金,之后单位才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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