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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时间:2019-02-13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人(详见《2019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月18日 9:00—2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月18日14:00—2月21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月18日14:00—2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2日9:00—3月16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9年2月2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先进行网上交费,待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报名费用退回至缴费银行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2月18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教育二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3月16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各单位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热线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8591148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19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9年青岛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1、本次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应聘人员除具有招聘简章中统一规定的招聘条件外,还应符合每个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但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9年2月18日前取得,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4.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答:简章所附《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均为最低条件要求,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5、现役军人、2020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9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6、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关于“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如何理解?

答: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2月18日。

9、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对应聘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1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

1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分别由谁组织?

答:笔试与省同步组织,笔试试卷由省里提供,但不采用省属事业单位笔试试卷;面试、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

12、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3、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9年2月18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14、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月2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15、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答: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招聘计划表。

17、可否在异地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面试?

答:不能。

18、本次招聘总成绩是如何核算的?

答:本次招聘岗位除另有需求的外,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9、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答: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无明确要求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2月18日)。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20、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答: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1、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答: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2、这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是如何聘用的?

答: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如何规定?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期与见习期合并计算;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4、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其中与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无业)。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5、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并酌情处理。

2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7、聘用制教师、公立医院招聘人员享受何种待遇?

答:聘用制教师、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有关待遇按照招聘简章内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28、招聘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2月18日09:00—20日16:00网上报名(面试前置岗位按简章要求报名);

(2)2月18日14:00—21日16:00查询及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3)2月26日 9:00—11:30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3月12日9:00—16日14:30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5)3月16日统一笔试,其中综合类 0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14:00—16:30。

(6)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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