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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来源: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时间:2011-07-23 作者:青岛西海岸人才网 浏览量: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大局,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努力提高一次性就业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比例。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使我市2010年5万名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重点实施“4323”工程,即通过市场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帮助4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3000人左右,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者2000人以上,就业见习培训3000人左右,确保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工程”,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创新和拓展鼓励自主创业、见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政府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潜力。要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蓝色经济区建设和产业振兴计划,结合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各类服务业发展,收集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智力密集型就业岗位。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就业潜力大的各类服务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继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完善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脱展基层就业岗位。加大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就业岗位,力争尽快实现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积极探索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服务大学生的生活待遇。妥善解决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出路问题,落实各项政策,引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

(二)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级政府要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建设和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提供合适的创业项目和创业服务,努力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咨询、技术诊断等“全程化”创业帮扶,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并充分运用失业保险金扩大使用范围等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好注册登记和税收扶持等政策,为毕业生创业减轻负担。各区市要贯彻落实好全市统一的创业政策,同时建立适合本区市的创业扶持政策,在创业培训方面要有所突破。

充分发挥孵化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全市孵化基地的资源,对全市孵化基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宣传,加强目标考核力度,增强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创业和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功能,提高单位面积创业企业营业额和税收比例,实现孵化基地发展与“招商引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相结合的目标。新建一处功能齐全、全国一流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形成全市“一中心、多基地”的创业孵化格局。

加强创业培训指导。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及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力度,加强跟踪扶持。要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不断创新培训模式,通过理论学习与案例解剖相结合、座谈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网络模拟实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加强培训后跟踪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本市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扶持外地大学生在青创业。对非本市户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一次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工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细化服务

筹建功能齐全的大学生综合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和管理好多元化的网络招聘市场,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行为,建立网络招聘双方信息反馈机制,保证招聘信息的真实可靠。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推广全市远程招聘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分行业、多样性、有特色的就业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提升招聘会质量,搞好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对特困家庭、就业困难和残疾毕业生,要纳入当地就业援助计划,通过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要更加关注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平等问题,营造公平就业的环境。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聚居在我市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实施“就业见习与培训工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要把就业见习培训作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企业招聘难“两难并存”的重要举措,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为目的,大力推进见习培训工作。按照“大见习、大培训、大就业”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见习培训政策,出台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要在见习基地建设、管理、考核和奖励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做好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和调整工作。各区市要结合各自产业实际情况,突出自身特色,加快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建设步伐。完善见习导师负责制,要按照“宣传到位、岗位到位、学生到位”的思路,通过面对面推介、集中推介、个体推介、进校推介等方式,努力实现毕业生和见习基地顺利“对接”,确保见习毕业生数量有所突破。要将见习毕业生在基地的就业率作为评估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督促见习基地完善毕业生见习的各项培训制度,最大限度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

(五)实施“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完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市本级—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四级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之匹配的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方法,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做到机构明确,职责清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实名统计和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和驻青高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各方联动,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二)创新工作方法

要善于抓住制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集中解决,带动工作整体提升。要推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服务,注重细节、注重过程、注重成效。要加强学习,潜心调研,深入基层、高校和毕业生中倾听新呼声、新要求,深入基层了解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的认识水平,不断拿出新思路、新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方面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和创业观,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到基层、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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