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青西新人组发〔2020〕4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新区打造成为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的集聚高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运营机构,主要指从事自媒体、电商企业、视频播放平台、直播平台、多频道网络(MCN)等新业态的机构,需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团队。
二、运营机构领办人支持政策
运营机构领办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同时符合在新区落户、缴纳社保、新区纳税之一。视其运营机构规模和效益,直接认定为新区紧缺、领军、顶尖人才,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依据考核结果分三个年度兑现。
1.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紧缺人才,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
2.年度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纳税4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20人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和8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纳税20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50人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生活补贴和8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认定为紧缺人才或领军人才的,其项目规模和效益达到更高层次的,授予相应高层次人才称号,按就高补差原则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区招才中心
三、运营机构支持政策
对在总部城市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人民币以上,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机构或其高管人员来新区创业,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给予以下补贴:
1.经营场所补贴。对其实际使用经营场所,按每平方米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5年内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租金支持。根据运营机构提供的相应合同及发票据实拨付。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地方贡献奖励。扣除经营场所补贴,自机构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5年内,给予其地方贡献前3年100%、后2年50%的扶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孵化奖励。对引进或孵化出电商平台、视频播放平台、直播平台、MCN等运营机构的,每引进或孵化1家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在新区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独家签约为新区年带货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主播的,按照每名20万元的标准给予MCN机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人才培训补贴。运营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每培训1名拥有不少于10万粉丝且在新区就业的网红,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自运营机构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给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推动新区企业直播应用奖励。新区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区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宜
在线新经济人才(项目)引进培育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招才中心)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凡与新区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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